董事會專業委員會與章程
為協助董事會有效且高效地履行其職責,寶潔特設四個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分別負責寶潔面臨的一些特定事務。
每年的年度股東大會期間,獨立于董事會的治理與公共責任委員會(Governance & Public Responsibility Committee)會對各董事會專業委員會的成員進行審查,并向董事會全體成員提交各董事會專業委員會的擬議成員名單。如情況允許,治理與公共責任委員會也可以在年中提議變更各董事會專業委員會的成員組成。董事會當前的常設委員會及其成員組成如下。
寶潔審計委員會
成員:Francis S. Blake、Angela F. Braly、Amy L. Chang、Kenneth I. Chenault 和 Patricia A. Woertz(主席)。
宗旨:審計委員會在其章程中規定了以下職責范圍:公司財務報表的質量與真實性;公司對各項法律及監管要求的合規情況;公司的整體風險管理過程;獨立注冊公共會計師事務所的資質與獨立性;公司內部審計職能和獨立注冊公共會計師事務所的職責履行情況;編寫作為公司股東委托書一部分的審計委員會年度報告;協助董事會和公司解讀并實施公司的《全球業務行為準則》。
寶潔薪酬與領導力發展委員會
成員:Kenneth I. Chenault、Scott D. Cook、Joseph Jimenez、Terry J. Lundgren(主席)、W. James McNerney, Jr.。
宗旨:薪酬與領導力發展委員會制定了一份章程,并根據章程授予的權力與職責,全權負責公司的整體薪酬政策、這些政策對董事會選出的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的具體適用情況(包括評估審核這些人員應得的薪酬)以及非員工董事的薪酬。此外,薪酬與領導力發展委員會還協助董事會對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的領導才能進行提升和評估。
寶潔治理與公共責任委員會
成員:Angela F. Braly (Chair), Amy L. Chang, Debra L. Lee, 和 Patricia A. Woertz。
宗旨:治理與公共責任委員會在其章程中規定了以下職責范圍:篩選有資格成為董事會成員的個人;就新成員加入董事的時間進行提議;為空缺的董事會席位提議候選個人;推薦下一屆年度股東大會的參會董事候選人名單;向董事會建議是否接受在無競爭選舉中獲得的“反對”票多于“贊成”票的現董事候選人的辭職書;定期制定《公司治理指南》并向董事會提交更新版本;其他與董事治理和倫理相關的問題;對董事會及其成員進行評估;審查公司可持續發展工作(包括環境質量、經濟發展、企業社會責任等方面)的計劃,并向董事會提供意見參考;監督對公司及利益相關者至關重要的事務,包括員工、消費者、客戶、供應商、股東、政府、地方社區和公眾等。該委員會關注的公共責任問題包括組織多元化、可持續性發展、社區及政府關系、產品質量與質量保證體系、企業聲譽等。
寶潔創新技術委員會
成員:B. Marc Allen, Amy L. Chang, Joseph Jimenez, 和 Terry J. Lundgren。
宗旨:創新技術委員會在其章程中規定了其監督創新及科技事宜并提供咨詢意見的職責。該委員會關注的問題包括公司的技術及商業創新方法、創新和技術的獲取過程、以及對成功創新來說至關重要的跟蹤系統。